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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於全港公共運輸設施採取執法行動
3日共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於本月25日起展開為7日的執法行動,巡查全港公共運輸設施法定禁煙區,截至今日下午5時,向違例吸煙人士發出共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1,500元。

控煙酒辦發言人表示,執法行動代號為「雷火」(Laserflame)。截至今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人員在全港公共運輸設施法定禁煙區進行了203次巡查,並向公眾宣傳相關禁煙法規。巡查地點包括將於本月31日起新增的10個公共運輸設施法定禁煙區(見下表)。

以上禁煙區於本月31日起生效。(資料來源:控煙酒辦公室)

發言人說,控煙酒辦一向按照《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執法及作人手調配,並為員工制定嚴格工作指引和提供專業培訓。控煙酒辦為執法工作規劃設下參考基準,旨在讓各小組安排人手調配及執法工作優次時有所參考,並非就檢控數字為前線人員設硬性指標。

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前線人員只會在發現實際違法情況下執法,並不是要硬性追趕達致某個指標。
   
發言人又指出,除了執法工作,控煙酒辦亦一直宣傳預防吸煙和戒煙服務,包括在社區進行無煙宣傳教育,以提高公眾對吸煙禍害的認識,積極推廣無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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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控煙酒辦人員在公共運輸設施法定禁煙區巡查和宣傳禁煙法例。(資料圖片)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