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

授借權:你借書,政府畀錢

新聞敢批 2014-04-07
授借權:你借書,政府畀錢

主持: 鄭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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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授借權:你借書,政府畀錢

香港的公共圖書館提供了一個寧靜舒適的環境予大眾市民「打書釘」,自由地借閱書籍。然而,到圖書館借書時,大家有沒有想過有些國家借書是需要付「授借權」的費用呢?那「授借權」是怎麼一回事?三月中,由本地8成出版社、445位作家成立的「授借權」大聯盟,當中包括倪匡、陶傑等著名作家,他們發表聯署爭取本港落實「授借權」制度。機制做法是政府按照書籍借出的次數向版權持有人交付版權費,並建議每本書每次借閱的版權費定價數元,由政府代表全港公共圖書館另額支付,以維護香港的出版社及作家權益。大聯盟表示,圖書館雖然提供免費借書服務,但背後其實牽涉版權,長期以來是本地出版社及作家補貼政府,有需要改變現況。

 

除「授借權」外,香港的音樂作品也有類似授書權的保障。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他們認為在無補償之下被人無限次使用音樂作品,是剝削了該首作品所帶來的收入和價值。為保障作曲家和作詞家音樂作品的私有知識產權,令社會大眾有法律責任去尊重音樂版權及推動音樂創作。因此,如果有機構、商店、表演者使用、播放、演出本地音樂作品,他們須按使用量或性質向CASH支付版權費,由CASH分發予每一首音樂作品的作曲人及作詞人。如現時我們看電視時,媒體播放的音樂是需要付版權費的。既然本地的音樂得到保障,那香港的作家及出版社也應該得到相類似的保障嗎?

 

推行「授借權」時,香港需要一個完善的制度。然而,政府應以什麼準則來平衡作家和市民的權益呢?「授借權」包含各類的期刊書籍,還是只有印刷品?版權費方面,參考加拿大向每本外借的圖書收取借閱版權費,並每年為每位作者的版權費設上限?還是採納「授借權」大聯盟的方案,由政府支付授借權的費用?保障的範圍方面,只保障本地作家及出版社的知識產權,還是如加拿大、澳洲等地,將大部份授借權費用付到外國的作者手上,令外國的作家也收取權益?

 

因此,在香港實行「圖書授借權」未必無可能,但必須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取長補短。香港不單要營造一個濃厚的閱讀氣氛的社會,也要保障一群作家和出版社的生存空間。文化生態是環環相扣,萬一作家得不到支持,他們很難寫出出色作品,市民也不能有優秀的作品閱讀,慢慢就會對閱讀失去興趣。所以政府一定要在這環節把關,平衝作家和市民的利益,使作家得到保障之餘,又可以確保市民的公共休憩空間不會受打擾,安心享受閱讀。

撰文: 黃碧基.鄭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