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憲法之日

【北京觀察/李春】十二月四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在這個日子到來之際,很關心這個日子中,將有些什麼安排和節目,來實現「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定出這個「國家憲法日」,來自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在這次會上作出了一個決定,提出了「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還提議將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而十一月一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很快落實中共中央的提議,通過將每年的十二月四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因何選擇十二月四日這天,來作為「國家憲法日」呢?原來十二月四日,本來叫「全國法制宣傳日」。再加上一九八二年的十二月四日,就是現行的「八二憲法」正式實施之日。是以選這天作憲法日,有雙重考量。

過去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多年來已經被形式主義。也就是說,這一天主要是座談會舉行、領導講話、文藝表演、街頭宣傳。過了這天,法制也就留在那兒了。

到了「國家憲法日」,一定得有新招。目前看來,當局說這一天要落實成為「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一定要與昔相異,暫時定下的新招,是這天舉國啟動憲法宣誓制度。

宣誓制度算是比較隆重了,但還是一種形式,中國的憲法日,其實重在內容,這內容當表現為兩個方向,一是尊憲和依憲,二是護憲和修憲。

在任何國家,憲法都是要認真起草、不斷修整的。中國現行憲法,好久沒有修過了,在憲法日隆重到來之際,尊憲重要,修憲同樣重要。

這時很多人念起剛辭世的曹思源先生,在諸多學者中,他是極少數夠膽量提出修憲主張,還一條條地列出了當修之處、當修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