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案

律政司再上訴指原審法官忽略嚴重

律政司就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上午於高等法院進行覆核申請聆訊。庭上律政司代表指,原審裁判官忽略了3人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認為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整場非法集結的嚴重性,以及各被告在非法集結中分別扮演的角色來判刑。

現任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3人分別被裁定「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均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入獄並獲緩刑,唯上次代表政府的刑事檢控專員已認為「即時入獄是唯一合適的判刑」。律政司代表上什便引用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指當時法庭提出暴動罪量刑的4個因素,例如暴動的規模、暴動是否有預謀等,認為只要在本案將「非法集結罪」取代案例中的「暴動罪」,則可以以上因素判斷本案的嚴重性,律政司乃向高等法院提出3人的刑期覆核申請,要求法庭提供判刑指引。他說,原審法庭只針對各被告的自身行為為量刑標準是錯誤的,雖然人自身沒有使用武力令保安員受傷,但作為非法集結的一員,法庭應考慮整場非法集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