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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會成員張震遠判監六周待上訴

【本網訊】已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公司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近34萬元薪金,早前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欠薪」及「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項控罪;被判監禁6星期,並准保釋等待上訴。

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張震遠是首位入獄的前行政會議成員。裁判官指,張震遠在被起訴後,多次更換律師,直到上月才由淺水灣住所搬到月租16萬的跑馬地,雖由太太支付;但證明他有能力籌錢,卻不把薪金還給員工。裁判官又指,張沒有真正的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考慮到其品格良好,獲減刑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