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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欠薪案上訴得直 改判160小時服務令

【本網訊】57歲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拖欠商交所員工薪金案,早前被判入獄6星期後上訴得直,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今年4月被法庭頒布破產的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香港商品交易所員工薪金約34萬元。早前被法庭判監6星期,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後張在高院就其減刑上訴得直,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指張「沒有真誠悔意」是錯誤裁決,故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即毋須入獄。原訟庭法官今頒下頒詞解釋理由。

法官指,欠薪非張的個人債務,商交所才是僱主身分,他只是以公司負責人身份入罪。此外,張在被控期間繼續居住豪宅、經常轉換律師等費用皆來自其家人,而非有錢都故意不支薪,與張無真正悔意無關。法官最後指,張有真誠悔意,對香港社會有貢獻,故改判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