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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忠放話:服貿拖太久,視為已審查

張慶忠在最後一場公聽會結束時放話: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他依此認為「服貿協議早該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