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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指831決定 對落實普選具重要意義

【本報訊】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日下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發表工作報告,當中提到去年八月常委會依照憲法,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作出決定,

張德江重申人大常委會有責任對香港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作出決定 (網上圖片)
張德江重申人大常委會有責任對香港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作出決定 (網上圖片)

張德江在報告中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基本法》和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故有必要就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及相關問題作出決定。

張德江表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 , 以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常委會的決定為香港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和《基本法》, 以及推進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