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梁國雄被控瞞黎智英捐款

廉署落案起訴 梁:欲加之罪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國雄獲准保釋,明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廉署發出新聞稿時,梁國雄正在立法會發言,他之後談及案情,只用了8個字:「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對於是否涉及政治打壓,他說:「這您問廉署才知了,我覺得瞎的都看得見吧,有人跟我近選舉期便會有動作來了,但你們也知道我一向是『姑妄言之姑妄聽之』。在這我要再強調一次,我是還沒決定是否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

控罪指,60歲的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涉嫌自2012年5月起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從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