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尋釁滋事

七月十六日,七名江蘇訪民在北京中國青年報社門前集體喝農藥自殺,以之抗議地方貪官違法拆房。事件的最新發展,是這七名訪民,都沒自殺成功,但死末成,也活不好,因為他們被北京公安當局給抓起來了。

這七名上訪人員在北京自殺,引出一個結果,就是他們家鄉宿遷市泗洪縣的「有關部門」,因在危舊片區改造項目中確有違規行為,涉事泗洪縣縣委書記、泗洪縣常務副縣長等十四人人,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

官員被處以的黨紀政紀處分,雖未被公布細節,但相信都是記過、警告之類,沒有動到降職削官之類的重處。而七名喝農藥自殺者,在身體已無大礙,目前均被刑事拘留,而罪名是涉嫌「尋釁滋事」。

這七人之所以被定上罪名,是因其自二零一三年以來,以寫信、走訪和網上投訴等信訪達二十九次之多,但矛盾非但沒解決反而激化,他們也一度被關進黑牢。所以官府視其為刁民,所以今次自殺未成還要坐監。

北京很多人為這七人抱不平,有學者認為,中國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問當局喝農藥自殺,屬哪種呢?

更有人問,民眾喝農藥算過激行為,江蘇的縣府及「有關部門」對矛盾激化應當負主要責任,就算這也不去追究,但近來在官府大樓裡,官員接二連三的自殺,有的涉貪有的抑鬱,都不算事,沒人被追究,今後是否應該以此案為例,全部追究涉嫌「尋釁滋事」之罪呢?

《北京觀察》/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