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大律師公會重申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範圍包括七一立法會衝突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大律師公會繼上月21日後,今日(5日)再次表示政府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除調查6.12衝突外,亦應該調查 7 月 1 日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外發生的事宜,包括是「在什麼情況下綜合大樓沒有得到保衛」。

公會解釋,雖然監警會表明會作出調查,但監警會的權力和調查範圍有限制,監警會的法定調查範圍,不能超越調查針對警方的投訴或警隊的常規或程序,監警會亦無傳召證人及提交文件的權力,監警會亦不能有效保護提供資料的人士,甚至有可能把這些資料交予警方。

相反,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除了可以調查關鍵時間發生了什麼事,亦可以調查事件為何發生,於獨立調查委員會席前提供的所有證據均享有絕對特權,證人無需因提供證據負上法律責任。

大律師公會要求政府用誠懇的態度回應社會過往幾星期的訴求,指遵守法律是法治的重要元素之一,但若政府拒絕和公眾就重大逼切議題對話,同樣是「違背法治精神」,又強調,現時香港社會需要具公信力、具有司法經驗的人主持獨立調查委員會來尋找真相,以促使任何在這些事件中違法或失責的人負責,「這將有助修補現時社會的裂痕」。

據警方就七一處理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行動安排發新聞稿,警方沒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採取即時行動,是考慮到「確保在場人士,包括示威者丶記者丶警務人員及其他人士的安全」,以及「立法會綜合大樓是一個室內的密閉空間」,能選擇的武力非常有限。另外,示威者衝入立法會綜合大樓時,附近正進行附大型的遊行活動,警方的行動可能牽動其他人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