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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新傳系聯署促警方撤修例免損新聞自由

警方向四個記者組織發信,當中包括記者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新聞工作者聯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指出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涵蓋持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所屬的記者、攝影師及工作人員。

警方表示,新定義會更明確及清晰讓前線人員更有效及快捷辨識傳媒代表,以便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為傳媒代表提供協助。

記協聯同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發出聯署聲明,嚴正抗議警方的決定,指出有關指引已實行多年,在實施之前曾經過警方及傳媒代表詳細討論,但警方在完全沒有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重大的修訂,一手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聲明要求警方取消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應。

聯署聲明指出,《基本法》第27條明確保障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多年來不少自由身記者及未有於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曾經在現場為市民報道事實,警方不應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損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權利。

本港7間大專院校的新聞與傳播學系,當中包括浸會大學、中文大學、城市大學、恒生大學、樹仁大學、香港大學及珠海學院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方修例剝奪市民的基本權利,強烈促請撤銷有關安排,以免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

樹仁大學新傳系合作夥伴、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新傳網》表示,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編採部會繼續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採訪活動。

(封面圖片:吳慧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