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許志永入獄劃下互聯網紅線

外媒指許法庭最後陳述為中國宣言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刊登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撰寫題為《許志永案須依憲審判》為題的文章指,《刑法》291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 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張千帆教授列出有關法條規定後,馬上提出質疑:「許志永的行為是否發生在『公共場所』?是否構成『阻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情節是否『嚴重』?對於這一連串法律問題,一審判決統統沒有交代,長達10幾頁判決書99%都在陳述事實,法理分析卻只有一兩句話輕輕帶過,直接跳躍到判決結論,顯然是一篇不合格的刑事判決書,如此判決是對法律的嚴重誤用褻瀆。」

英國《每日電訊報》則把許志永未能在法庭上讀完的最後陳述,形容為「中國宣言」(The China Manife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