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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被霸王告誹謗 辯稱涉新聞自由

【本報訊】霸王國際集團因不滿《壹週刊》於2010年誹謗其產品「致癌」,在同年向《壹週刊》索償逾五億元;案件日前在高院續審。

原告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公司霸王(廣州)有限公司,指控《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報道內容失實。霸王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作代表,指約有140家內地傳媒轉載該報道,令生意損失約四億四千萬人民幣,外加補救形象刊登的澄清及廣告費用,合共損失約五億七千萬港元。

鮑指報道偏頗,記者選擇性報導,在導言已引述醫生指「二噁烷」會引發癌症,但受訪的城大生物及化學系副教授林漢華,及聯合醫院急症科醫生劉飛龍,都沒提及過致癌。《壹週刊》在未收到霸王的回應時,已把標題改成「致癌」,質疑報道刊登的急切性。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余若海在開審前被批准修改狀書,包括指控原告沒採取合理步驟減少損失,長期接觸二噁烷可令患癌風險上升。余指有關法例只涵蓋損害公司及人物聲譽,「產品」則不在內,原訴人亦非進行銷售一方;若要賠償及控告,應由銷售公司進行。她指文章只是指出事件的漏洞及灰色地帶。她希望法庭考慮到案件所涉及新聞自由,但法官認為在涉及公眾的重要性上,記者更應作準確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