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報章社評節錄6.11

《蘋果日報》

張曉明的謬論與恫嚇
張曉明信誓旦旦保證,國安法只是針對一小撮人。中共執政以來,每逢政治運動,都強調針對的是一小撮人,因為只迫害一小撮人,多數人可以袖手旁觀,甚至落井下石,而少數人惟有任其宰割,家破人亡。中共所謂一小撮人,通常以5%為指標,以香港700萬人計,5%就是35萬人,以每個家庭四口人計,傷害的就是140萬人。這不是統計數字,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生命個體。
張曉明不忘恫嚇香港人,直指媒體對國家負面報道,「究其本質」是要推翻國家政權及顛覆中共領導,也就是說,香港人根據《基本法》享有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也將從此喪失殆盡。香港媒體從來只知報道事實,永遠不分甚麼正面負面。照張曉明的說法,日後香港媒體只能對中共歌功頌德,不能揭露政府的劣迹與惡行,那香港與大陸城市還有甚麼分別,香港還有甚麼「一國兩制」?

《東方日報》

黑暴一周年 亂象仍未了
值得注意的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透露,警方正成立專責部門負責「港版國安法」執法,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領導,預備在法例通過的第一天即投入運作。這固然是必須,但司法問題依然未有解決,一旦「警察拉人,法庭放人」繼續發生,國安法同被廢武功無異。明乎此,國安法能否發揮應有威力,關鍵在於司法一環。成立警方專責部門並不足夠,港府最低限度要成立專責法庭,法官必須為中國籍,中央更須掌握執法權和審判權,確保外部勢力代理人無從插手,否則長治久安無從談起。

《明報》

國安執法機制惹疑慮 釐清職權堅持普通法
港區國安法有否追溯力、刑罰是否合乎比例、條文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民權利公約」)、會否以言入罪等,都是備受關注的問題,然而對很多人來說,最令人忐忑的相信是具體執法安排。說到底,文字是死的,執法人員是活的,法例條文保障再多,還得看具體執行情况。港人對內地執法人員認知負面,兩地之間的信任鴻溝,近年更因為政治矛盾不斷加深,不少人關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相關的拘捕、搜證和審訊權,究竟由本港還是內地主導;內地人員會否在港直接參與執法,港人尤其關心。

《經濟日報》 

資金追逐科網股 順流逆流要功課一流
不止美國,香港亦出現類似情況,科網股在回調後急速彈升,當中最矚目的是ATM,阿里巴巴 (09988)和騰訊 (00700)股價均逼近歷史高位,美團 (03690)股價創新高後稍為回落。
科網股股價在資金高追下急升,估值是否過高?只要在之後公布的業績,即使盈利有所下降,只要好過市場預期,相信資金會繼續追逐,進一步推高股價。以蘋果為例,過去14年任何時段買入,只要一直持有,至今仍賺錢,因其商業模式被接受,且持續錄得可觀盈利增長,支撑股價不斷創新高。
股市反覆難免,科網企若能交出亮麗成績,短中長綫仍會吸引氾濫資金,令股海逐利派對還會持續一段頗長日子。在當前新常態下,投資者應先了解資金走向、市場發展的趨勢,審慎順勢入市,才能進退有據。

《信報》

約束公權力是文明社會指標
美國獨立宣言援引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的社會契約概念,根據洛克的理論,公權力包括警察權力在內的合法性源自人民。洛克認為,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社會契約才成立;如果主政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麼社會契約就受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主政者的權力,包括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社會契約論之下,警察的公權力並非不證自明,而是人民「割讓」自己的自衞權和懲罰權,「委託」警察擔任執法代理人,一旦警察違反與人民之間的契約,人民自然就有權削弱甚至收回其執法權。

《大公報》 

「一國兩制」與時俱進的精髓
進入2020年,香港與世界各國各地一樣,不得不把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當作當務之急。但是,美國不僅沒有因為疫情放緩遏制中國,相反,變本加厲。於是,香港不得不在防控疫情的同時,繼續止暴制亂。
有些人希望特區政府和建制派向「拒中抗共」政治勢力釋放友善信息以避免香港被「攬炒」。這是與虎謀皮。粉碎美英霸佔香港圖謀,必須對「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迎頭痛擊。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展示中央敢於打破香港政治局面的膽略和智慧。「一國兩制」與時俱進關鍵,是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妥善處理香港原有制度承繼西方基因與現實脫節問題。

《文匯報》

「打擊極少數」有法治保障 抵制抹黑消除憂慮─解讀張曉明在基本法研討會上主題演講系列社評之三
由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一地兩檢」本地立法、修訂逃犯條例等往例可知,反對派和外部勢力最擅長玩弄妖言惑眾、危言聳聽的伎倆,將有關法律舉措污名化、妖魔化,借以阻礙立法、打擊特區政府和中央的威信,更撕裂香港、激化矛盾,增加反對派和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政治能量。港區國安法也難免會遇到似是而非、更瘋狂的抹黑、攻擊。特區政府、社會各界需對此有充分的準備,做好港區國安法的宣傳解釋,協助港人清楚認識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非限制港人的權利自由,不必杞人憂天,不被謠言誤導嚇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