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報章社評節錄11.20

《蘋果日報》

轟擊蒙面法裁決 砸毀香港法治根基
不過,「公然挑戰」人大常委之指控亦絕非毫無根據。眾所周知,蒙面法之立源於「止暴制亂」此最高指示,香港的法官竟不識好歹裁定蒙面法違憲,此又置國家領導人的顏面於何地?然則蒙面法可有「止暴制亂」之效?高級警司李桂華和盤托出:條例生效差不多一個半月,純粹干犯蒙面法的個案共有三宗,其中落案起訴的有一宗。蒙面法有多大的「止暴制亂」效力,不言而喻。

林鄭的逃犯條例弄得香港滿目瘡痍,港英時代有Asia’s Finest令譽的警隊且淪為香港人的公敵。如若大陸不知收斂,出手就蒙面法的裁決釋法,勢將置香港的法治體制於萬劫不復之地。時日曷喪。究竟香港人前世欠了林鄭些甚麽致令她要苦害大家至這般田地?

《東方日報》

姑息養奸年少時 縱暴容亂無休止
犯罪就是犯罪,刑毀不能說成「裝修」,學生犯罪一樣要繩之於法,未成年的暴徒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例上已經對少年犯有多重保護,判刑亦多限制。根據《少年犯條例》,十至十三歲的兒童都不得判處監禁,十四至十五歲的少年人,如有其他適當的懲罰方式,亦不得判入獄。而《刑事訴訟條例》亦訂明,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判刑方法,否則便不應對十六至二十歲的少年犯判處監禁。無論是甚麼刑罰,都具備阻嚇或教化作用,讓犯人知道罪有應得,改過自新。細時偷針,大時偷金,一時僥倖逃出法網,將來大有機會重蹈覆轍,外國有很多研究證明。家長愛子女心切未必深明大義,但作為社會賢達及政治人物,特別是教育界,絕對不應該發放錯誤訊息,讓年輕人以為肆意犯錯,總會獲得社會姑息。

《明報》

高院裁決觸動中央 港事港辦仍屬上策
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需要各守分際,既要恪守一國,亦要尊重兩制,然而當前情况卻是背道而馳。在香港,有人不斷挑戰一國,中央打擊港獨,管控也愈來愈緊。人大法工委表示,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定斷,「任何其他機關無權決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對此深表關注,因為這有悖一直以來的做法,人大在本地法院裁決後釋法,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中央部門對高院裁決雖有不滿,惟暫時未見進一步行動,希望中央可以多留空間,盡量讓香港按照本地司法程序,處理相關爭議。

《星島日報》

鼓吹暴力者 推學生往悲劇之路  
行動中最激進的成員,則動之以「手足之情」,灌輸所謂「義氣」思想,令學生漸失理智,投入充滿宗教式狂熱的集體行動,由一個正常的學生,變成暴戾兇狠之徒,並擔心離棄組織是背叛「理想」和手足的「情義」,從而走上不歸路。但從理大校園近日發生的搶奪食物事件,以及部分黑衣人的外逃,可見所謂手足情義,隨時煙消雲散,只是虛幻的口號而已。

《經濟日報》

學生復課關切多 政府要如愛心家長
港府在復課一事上須保障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更不能將責任都只管由學校及家長承擔,須顧及家長的現實困難,要讓市民看到港府在真心做實事,今天的復課安排,要真正以愛護自己子女心情一樣,經過周詳考慮,而非以脫離民情的行政指令而決定。

《信報》

理大事件化險為夷 有助選民和平投票
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區議會選舉是目前唯一的政治渠道可以稍稍宣洩民憤。讓區選按照原訂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讓制度有效運作,無論秉持什麼政見都應該珍惜這個投票機會。理大事件化險為夷,得以消弭一場生死攸關的人道危機,正好是區選如期舉行的契機,香港人必須好好利用手上的一票,合力逐步找出政治解決之道。

《大公報》
司法撥亂反正已是當務之急
高院判決的時間點更是惹人遐想。眼下,淪為暴亂「兵工廠」及「根據地」的理工大學被警方重兵包圍,核心暴徒走投無路,這是暴亂五個月來警方所打的最漂亮一仗,也是扭轉局勢的關鍵一戰。在此緊要關頭,司法機構不是合力止暴制亂,反而發出相反信息,司法被質疑充當暴亂「大台」,顯然不是空穴來風。

最可笑的是,有些人認為高院判決顯示「司法獨立」,不受外界的壓力。然而,再怎麼強調「司法獨立」,也不可能獨立到脫離香港是中國特別行政區的事實;「司法獨立」再怎麼崇高,也不能高到雲端之上,完全漠視現實危機。如果將對抗中央標榜為「司法獨立」,更是要不得,因為那是「港獨」思維在司法領域的體現。

《文匯報》

止暴制亂任務緊迫 關鍵拿出有效舉措
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手段。這也是國際慣例。2011年的倫敦騷亂,英國警方逮捕數以千計的疑犯,倫敦各地的法院幾乎以24小時不停運作的方式審理案件。可見歐美國家雖然強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但在打擊暴力、維護法治的問題上,司法機構會充分考慮特殊情況和公眾利益,因應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程序安排。他山之石,值得香港借鏡。香港已處於準戰爭的特殊狀態,自然要用特殊方法應對危機、制止暴力。已有不少本港法律學者建議,本港可參照其他地方的經驗,設立「特別法庭」,由熟悉此類案件的法官專職處理,加快司法進程。香港的法庭應打破常規,肩負起止暴制亂的重任。

加快檢控程序,亦是止暴制亂的重要一環。但由於涉及暴力事件的違法者眾多,律政司的檢控工作繁重。律政司應改變在和平時期的檢控安排,合理調整人手安排,暫緩非緊急案件的檢控,集中力量處理此次暴力事件的起訴,盡快將暴徒送上法庭接受審判。

《南華早報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New police chief faces challenge of ending unrest and winning trust
Tang ( Ping-keung ) is right in saying that the crisis is not just a law and order issue. More than five months have passed since peaceful mass protests were overtaken by chaos and violence and, in the absence of sound political solutions to bring peace, the government is still counting on what appears to be a heavy-handed crackdown by police. Stopping chaos and violence is no doubt the priority, but it risks becoming a mere slogan if officials do little more than routinely condemn the unrest.

It would be disingenuous of the government to not dig deeper into the underlying causes of the mayhem. According to the Centre for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Opinion Survey, close to 60 per cent of respondents said the actions of radicals were understandable because the demands of protesters had been igno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