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報章社評節錄11.20

《蘋果日報》

獨立調查越受阻 警員違紀違法越多
警員執勤時必須展示警員編號、委任證,原本是《警察通例》的規定。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警察濫暴問題備受關注,警員編號展示問題也因此成為投訴人關注的焦點之一。但警隊不只未勒令警員遵守法例,還以所謂「行動呼號」取代警員編號,更在去年11月修訂《警察通例》指引,停用有關展示警號編號的規定,明目張膽為開脫違法違紀警員留下方便之門。李家超曾說,速龍小隊未展示警員編號,是因為制服沒有位置展示。如此荒謬之言,簡直是侮辱制服設計者的智商。

《東方日報》

暴大宣獨不執法 國安條例淪擺設
這樣的質疑絕非無的放矢。「反中亂港過到骨」向來在黎智英身上屢試不爽,政治黑金案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證據不足」為由放生,佔中案又因「證據太多」而不了了之。大漢奸壞事做盡,法律不僅無奈其何,直情是其庇護工具,即使中央祭出國安法,但只要本港執法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故意放生,則同廢了國法的武功沒有二致。難怪市民發出大哉問,是否只要後台夠硬、財力夠厚、有外部勢力撐腰,便能凌駕法律,犯了法也不用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安全從何談起?

《明報》

街頭戰爭告一段落 執法安排應該「復常」
反修例風暴爆發後,網上「起底」一度非常猖獗,雖然去年10月底高院終頒下禁制令,然而仍有網民千方百計公開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防暴警察執勤不展示警員編號,是非常時期下一個偏離常態兼有爭議的做法,不同人看待角度不一,警方認為可保障警員及其家人免受網上「起底」滋擾,反對者認為此舉有如為警員濫用暴力開綠燈,當然也不能排除小撮激進分子認為此舉妨礙他們對付警方。高院今次裁決,傾向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認為必須優先保障投訴警員的權利,可以想像,有些人會認為,當時警方面對如此惡劣的執法環境,法官為何不多考慮前線警員身分一旦暴露,不僅自身有危險,家人亦可能遭殃。有關法律觀點的爭拗,應該由司法機構處理,公眾可以理性討論裁決,惟不可踰越界線,變成肆意攻擊法官。

《文匯報》

保障人權亦要立法保護「保護香港的人」
香港人權法保障市民的言論、集會自由,保障公眾對政府運作、執法有充分知情權,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人權法亦清楚闡明,公眾在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到一定限制,包括法律所規定的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與自由的情況。修例風波令本港的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受到前所未見的衝擊,法治穩定岌岌可危。在當時的情況下,警方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同樣具有凌駕性。法官是否應考慮在當時的特定情況下,如何在維護公眾知情權與執法人員私隱兩方面取得平衡?若警員的私隱及人身安全都無法受到保障,香港的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靠誰來保護?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南華早報》

Fears of fourth coronavirus wave call for further action
Daily life for most people is now by and large back to normal, and the easing of restrictions may partly explain why the trend in infections is worsening again.
The wide range of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the epidemic, the latest being restrictions on staycations and visits to hotels used for those still in quarantine, underlines the need to make necessary chan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