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報攤是毒瘤?

 

20130820-1024

嘎!一聲私家車的急煞聲,一個女人險些被撞倒,霎時怔住,跟著與司機爭執起來,雙方吵得臉紅耳赤,司機終悻悻然駕車離去。女人從而指著街邊的一檔報攤,罵道:「都怪你這報攤!路已經夠窄了,還擺在這裡,迫得我要走出馬路,險些車死!」這是我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謝斐道交界一報紙檔採訪時遇到的情景。事件雖未釀成人命傷亡,卻反映了街上一個個的報攤,有如毒瘤,阻街之餘,又加劇了人車爭路,險象環生。報攤是文化的傳承,但時至今日,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報攤所佔的位置,究竟怎樣才算是合乎規格呢?一份摺疊的報紙闊13.5吋、長11.5吋,大約為一張A3大小的紙張,在9平方呎的空間,僅能平放5份報紙。專門研究報攤發展的前資深記者莊玉惜指,早於1958年,政府就有意監管報攤的呎吋,亦曾向報販承諾把報攤面積定為12平方呎,與排檔看齊。可是,於1960年刊憲時,卻把長闊定為4呎乘11吋(約0.9呎),足足少了8平方呎;直至1976年,因應報販對報攤大小的不滿,才把長闊放寬為1.8米(約6呎)乘0.45米(約1.5呎)。她坦言:「這一項措施,沒有客觀數據支持,並非因應實際需要而定,至今亦維持不變。」

 

食環署自2000年成立以來,未有簽發新的報販牌照。由2006年至2012年間,全港報販由670名下降至511名(見表),跌幅達31.1%。目前,中西區的報攤數量最多,佔74個;其次,旺角區69個,緊隨其後,油尖地區亦有59個。根據記者實地巡視,全港511個報攤中,有大半數都超出了法定呎吋。市民李小姐,對報攤愈佔愈多位置,深感質疑,斥道:「報攤擺在一旁,道路窄得只餘下一個人的身位,真離譜!」記者隨機抽樣,訪問多10名市民,他們都因報攤阻街,而感到苦惱,行路時要閃身而過,說道:「當局要加強監管報攤這個毒瘤。」

 

呎吋細 放不下

食環署一方表示,已按政策妥善規管持牌小販的販賣活動,檢控非法擺賣,多年來不遺餘力,據署方數據顯示,由2006年至2012年間,檢控的宗數上升了14.9%,由2006年994宗增至去年的1142宗(見表),罰款額由數十元至1100不等。當中旺角區、灣仔區最為嚴重。

 

近年檢控報販阻街數字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檢控宗數

680

1021

1115

1005

1047

1194

1248

1142

(14.9%)

報販數目

706

670

645

602

582

558

533

511

(31.1%)

註:罰款由數十元至1100元不等

資料來源:食物環境衛生署

 

經營報攤十年多、於中環皇后大道中88至100號勵精中心對面擺賣的郭先生抱怨:「怎樣縮小呢?攤檔的法定呎吋根本太細。不要說林林總總的雜誌,連報紙也放不下了。每日經營報攤16小時,郭先生指,每日大概有300至400元純利,平均每個月被食環署票控一至兩次,每次罰款千餘至3000元不等,最多一次罰4500元。」記者以每日純利400元計算,一個月30日可賺12000元。即使被票控兩次,每次3000元,仍可賺6000元(見表),相等於連鎖快餐店一個兼職女工的每月薪金。郭先生慨嘆,賺得多就不可能,只能當打份工,「經營報攤沒有舖租,票控罰款就當是繳付租金。中環地價昂貴,呎租都不止這個數目。減去罰款,仍有利可圖。雖然工時較長,但免受老闆的氣,好過出去打工。」

 

每月純利 $400 x 30 = $12000
票控罰款 $3000 x 2 = $6000
每月獲利 $12000 – $6000 = $6000

資料來源:報販郭先生

 

銅鑼灣景隆街的報販鄧女士因承受不住每月罰款,無奈把報攤面積縮減,「賣賣埋埋,都不足以繳付罰金,還想說賺,不虧蝕就好了,根本做不到生意。」她指,如果不是想把報攤牌照留給子女,好讓他們有多個工作選擇,早就不幹了,她強調:「若非為子女前景打算,早把牌照歸還了。」

 

搞出租 屬欺詐

銅鑼灣波斯富街經營報攤生意的陳先生批評,署方按同一個標準,劃一規管不同地區的報攤,極不恰當。「全香港只有一個呎吋,根本不合理,每一條道路的寬度都不同。」他慨嘆,按照法定的大小擺賣,行人根本看不到報頭,抓不住他們的眼球,就走了,「你說怎樣放?難道一份疊起另一份?別人看不到,就不會買。」

 

記者追問,得悉陳先生是以月租形式租借牌照,但不願意透露金額。他表明,知道租借報攤牌照屬違法行為。若僱請工人幫手看檔,須由持牌人向食環署申請。他又謂,若報攤日後遭到檢控,如阻街等,最後均需由持牌人上庭,但罰款是由他承擔。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報販租借別人牌照,一經揭發,當局有權不再續牌,即變相「釘牌」。大律師陸偉雄強調,租借他人牌照,屬於欺詐行為,會受到刑事檢控。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坦言,署方與報販之間,必須達成共識,互相理解和商討,令執法與商業活動達至平衡點,避免用一刀切的方式,「不同報販,有不同需求。當局必須聆聽各種訴求,酌情處理,署方的執法政策應更彈性和有效律。」

 

舊報攤 應存在?

署方加強執法力度,引起報販的不滿,但亦有業主因署方檢控不力而有微言。早在2011年,中環皇后大道中行人路一檔報攤,業主認為阻街,造成滋擾,不滿署方「阻街不會釘牌」的政策,申請司法覆核,食環署最終勝訴,顯示報攤阻街的問題迄無法改善。

 

屢遭投訴,報攤是否有存在的價值呢?以前,社會資訊欠發達,知識的傳播,端賴報刊和報攤的推銷。時至今日,環境大不如前,報攤似乎失去了原本的效能。中大社會科學院教授孫耀東指,報攤已沒特別存在的必要。「現時,網上資訊流通,加上不少便利店出售報紙、雜誌,以其『低一元』和『送紙巾』的銷售手法,增加營業額,加快了報攤趨向滅亡。」

 

新牌照 不再發

記者翻查牌照條例,若報攤持牌人死亡,新的牌照會「世襲」給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或子女。鑑於近年售賣報刊雜誌的零售點增加,署方表示,未來無打算簽發新的報販牌照。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指,報攤有存在價值,食環署應以恩恤角度,處理報販政策。譬如,檢視退回來、收回來的牌照,考慮會否重新發出,予其他低下層人士,讓他們自食其力。「報攤是港人的回憶,也有不少街坊街里光顧,有別於市面上的便利店,更具人情味。」市民馬先生指,報攤有小時候的回憶,「一旦沒有了,一定是香港人的損失,政府應考慮再次發出報攤牌照。」

 

北區區議員劉國勳坦言,報攤買少見少,足見行業前景黯淡,日漸式微。他強調,食環署在決定是否再發牌時,必須謹慎考慮,重新平衡各方利益,「食環署最終目的是消滅報攤這個毒瘤,如當年街邊大牌檔一樣。

 

昔日報攤

 

早在1934年期間,首任市政局主席杜德,頒發以其命名的《杜德備忘錄》,開宗明義以固定小販牌照作為《濟貧法》。《濟貧法》的核心價值,當年當局千挑萬選,對經濟上嚴重赤貧、身體殘障、孤寡老弱等,始有幸獲社會局轉介,經過市政局特別體恤,發予固定小販牌照,故又稱「恩恤牌」。由於牌照申請者,必須是等待救濟的貧苦大眾,故在填表申領表格時,自家年齡、身體狀況、家庭經濟收入、子女年齡人數,均須一一如實填寫,列為考量因素。

 

自1956年起,一名獲社會福利署及市政局,給刻意安全「空降」佐敦道碼頭經營報紙檔的痳瘋病癒者的「成功」經驗,促使當局於工年後,將固定報販牌特別預留給痳瘋或肺癆等傳染病康復者,政策一直沿用至一九七零年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