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新聞採訪與寫作

土耳其總理涉貪錄音流傳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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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網上流傳土耳其總理埃爾多安打電話要其兒子立即轉移10億美元﹑疑似貪污的竊聽錄音,翌日晚當地爆發全國性抗議遊行,要求政府下台。

2月25日埃爾多安否認,並指責錄音是偽造。

土耳其反對黨領導人認為這個錄音是真的,要求總理下台。


 

報導《土耳其總理涉貪 第2段錄音曝光》
(路透伊斯坦堡26日電)匿名人士今天使用假名在影音網站YouTube張貼一段錄音,內容顯示土耳其總理艾爾段(Tayyip Erdogan)要求兒子不要接受一筆與生意有關的金錢,等對方加碼之後,再同意這筆生意。
這已經是第2段類似錄音。
第1段錄音24日曝光,然而艾爾段說,這段錄音是政敵假造的。錄音內容疑似艾爾段告訴兒子比拉爾(Bilal)放棄收受一大筆現金,原因是當局已經展開貪污調查。
根據最新錄音,有人說「不要收,不管他對我們承諾什麼,都應該做到。如果他沒有做到,那就沒有必要」。
這個人說:「其他人都做得到,他為什麼做不到?這可是大生意。但是不用擔心,他們會自動落入我們的手中。」
路透社無法證實這2段錄音是否為真。
土耳其政府告訴路透社,他們還在檢查錄音真假,且還在擬定聲明。
 
土耳其政治特點
● 世俗主義
● 政治西化
● 軍人干政

埃爾多安政績
● 1999年和2001年土耳其連續經歷了兩次經濟危機,通脹率接近40%;而在埃爾多安擔任總理後,土耳其的通脹率被控制在5%左右,GDP年平均增長率則達到7.3%。從2003到2011年,土耳其人均GDP從2,500美元飆升到10,522美元。
● 2010年,土耳其修憲公投通過新憲法,限制了軍隊權力,由文人掌管軍隊。
● 2009年,在達沃斯論壇上痛斥以色列總統佩雷斯出兵加沙地帶,被阿拉伯世界視為英雄。
● 積極靠近西方國家,爭取加入歐盟。

爭議
● 開始背離「世俗主義」原則
● 攬權
● 打壓新聞自由
● 貪腐

土耳其貪腐問題事件簿
●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s 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中,土國在全球177個國家內排列第53位。
● 在1998年,發生Turkish Trade Bank (土耳其貿易銀行)私有化醜聞,導致時任總理的梅蘇特·耶爾馬茲下台。
● 2013年12月17日,三名土耳其部長的兒子連同多名商界人物因貪污被逮捕,引發近年來最大的政商界貪腐醜聞。

正方
● 新聞價值:影響性、顯著性、即時性
影響性→ 土耳其貪污問題嚴重 → 影響人民利益
顯著性→ 總理屬於公眾人物,受大眾監察
即時性→ 事實未經報道前,已受當地人民關注

反方
網上流傳的可信性 (單憑聲音難辨真偽)
1983年英國大選期間,歐美流傳美國總統列根和戴卓爾夫人就福克蘭群島戰爭問題爭拗的虛假錄音聲帶,最新解密的文件顯示,當時英美情報部門大為緊張,企圖揪出元凶,但連美國中情局(CIA)都無能為力。

當年荷蘭報章收到內藏虛假錄音帶的匿名信,聲帶可聽到列根要求鐵娘子克制,鐵娘子則堅持要盡快懲罰敵方阿根廷。文件顯示,最初CIA及英國軍情六處(MI6)懷疑是蘇聯、阿根廷或國內右翼分子所為,後來因製作太簡陋排除是蘇聯特工所為,但始終毫無頭緒,結果英國搖滾樂隊Crass自認作假才水落石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40104/18578479
20140104 蘋果日報- 假錄音聲帶玩殘英美情報局

正方
● 已用「疑似」等字眼,充分表達未核實
● 報道充份達致在新聞學中所解釋的Fairness
● 報道包含埃爾多安、路透社及土國政府聲明和專家意見
● 上文下理上有適當的平衡

反方
已被否認 (埃爾多安辦公室發聲明指偽造)
聱明內容
今晚在網絡發布的、指認是總理雷傑普‧塔伊普‧埃爾多安和他兒子談話的錄音完全失實,是不道德剪輯的產物,那些制造這起針對土耳其總理的骯髒陰謀的人將受到法律質詢。
埃爾多安政府稱,這起事件由身居美國的跨國宗教和社會運動“服務運動”領導人費特胡拉‧居倫策劃,後者試圖借警方和司法部門的影響,削弱埃爾多安在土耳其11年的執政。居倫的支持者據信在土耳其警察和司法系統的影響力不小。

20140227新華社- 土耳其總理轉移財產遭竊聽 回應稱錄音偽造

正方
寒蟬效應 (chilling effect) 原指人民因恐懼於遭受國家刑罰,或是無力承受所必將面對的預期耗損,不敢發表言論。

「在社會生活複雜、需求快速資訊的現代生活中,若要求行為人(尤其是新聞媒體) 必須確認所發表資訊的真實性,其可能必須付出過高的成本,或因為這項要求而畏於發表言論 ,產生寒蟬效應。」

林子儀,〈新聞自由與誹謗 一個嚴肅的憲法問題〉,《全國律師》第1卷5期。

正方
真實惡意原則:
● 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
●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 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目的:
限制了公眾人物以誹謗罪來阻止新聞媒體的報導自由,以防止寒蟬效應。其背後的立場,主要在於限縮政治人物的私隱權,讓公眾有機會在言論的自由市場中,獲得真相。

案例:
● 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 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釋字509號解釋案

反方
● 容易被人利用誤導或煽動讀者(反對派堅持錄音是真的,有可能是對方發布的偽造黑材料)
● 例子:1998年台灣高雄市市長選舉
○ 民進黨謝長廷 Vs 國民黨吳敦義
○ 吳敦義一直領先,但民進黨市議員陳春生公布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最終吳反勝為敗,以四千多票落敗。
○ 法院調查證實錄音帶屬偽造,陳春生被判監。

結論
記者盡量確保來源可信性,如屬網上資訊應表明可靠性成疑。

在報道中不應有傾向,並指出聲帶來源的各種可能性,並列出類似的正反案例。

/ 梁迭戈 劉希垟 張紫茵 陳鎮強 林斯敏 李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