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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員宣誓無效案開審 預計星期五完成

四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的宣誓司法覆核案開審,代表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宣誓者要莊嚴、真誠,誓詞要符合形式與內容,不能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原則或政治訊息,又指今次案件需考慮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的裁決。聆訊預計需要三日,法官指答辯人毋須就人大釋法的範圍、效果及追溯力陳詞,有關討論留給更高法院處理。

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年底入稟,指四人於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104條,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屬不真誠及不莊嚴,要求撤銷他們議員資格。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人大常委會釋法,是要重整宣誓的秩序及莊嚴,免被政客利用作宣示政見工具。法庭考慮宣誓是否有效時,應審視三項條件,莊嚴性、真誠度以及形式和內容。不應只看議員有沒有照字面讀出誓詞,要同時考慮有否意圖利用宣誓散播其他信息,以及參考釋法的內容。

莫樹聯指梁國雄宣誓時身穿寫有「公民抗命」上衣,手持黃傘、高叫口號,宣誓後撕毀象徵人大「八三一」決議的道具,像舞台表演,明顯是向公眾表達政治信念,超出宣誓的原意,亦是釋法要針對的典型不莊嚴行為。劉小麗以慢速逐字宣誓,事後在社交網站指,只是讀出九十多個沒關連單字,已屬破壞宣誓形式及內容。羅冠聰在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時提高聲調,反映不認同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屬蓄意忽略宣誓。姚松炎首次宣誓,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等字眼,雖然在立法會秘書長糾正後,即時再宣誓,但首次的宣誓明顯是有意,而不論在誓詞中或尾段增字眼,也屬破壞內容。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立法會過往無限制宣誓時不可手持道具。梁國雄有按法例要求讀出全部誓詞,宣誓前後的行為及服裝不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的代表律師之後會陸續陳詞,法官預計聆訊可於星期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