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周永康第八宗罪

【北京觀察/李春】中共當局一個決定,讓中國從南到北、從上到下很多人沒法睡覺。這個決定,就是擇時十二月六日的零點,公佈周永康的罪狀,宣佈將其移送司法。

這個公佈,說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五日召開的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紀委《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看上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對周永康沒做什麼事,因為開除中共黨籍,是無奈之舉,移送司法,也是不得不為之。但實情不是如此,這次政治局會議在打周老虎這事上,舉足輕重的,是壓上了最後一根稻草,周老虎這回才「永世不得翻身」。

這根稻草,就是在公開的周老虎七宗罪之外,預留了第八宗罪。

按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公告,周永康犯下七大罪狀,包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奸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

就像成龍說他犯了「所有男人都愛犯的錯誤」,周老虎的七宗罪,至少六宗是「所有中共官員都愛犯的錯誤」。唯有第四罪,即「洩露黨和國家機密」,是小官不易犯之罪,但於掌握重大機密的周老虎來說,是「欲加之罪」,因為他渾身上下都是「黨和國家機密」。

要周永康命的,是第八宗罪,即「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這宗罪,目前引而不發,背後殺機重重,令涉周者徹底癱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