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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加國發帖說不回港報到 政府斥其誠信破產依法追捕

正在加拿大讀書的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不會按保釋條件於年底回港,就涉嫌觸犯《國安法》一案向警方國安處報到。特區政府晚上發表聲明,指周庭公然表示將棄保潛逃,罔顧法紀,「誠信徹底破產」,特區政府會全力依法追捕。

身在加拿大多倫多的周庭於香港時間昨日(3日),在社交媒體 Instagram 個人帳戶「chowtingagnes」發出帖文,表示自今年9月中「順利」離開香港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後,「不知不覺間」已過了差不多3個月,第一學期也快將要完結了。「而我想告訴大家,原定我要於12月底回到香港,就國安法向警方報到,經過深思熟慮,包括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我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我決定,不回去報到了,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

周庭的帖文。

周庭說不想身體和心靈崩潰

她續稱:「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我回去報到,國安即使不拘捕或收回護照,也很有可能會像之前那樣,提出一些條件或進行問話,而我需要滿足他們才能回到加拿大。即使12月底他們不這樣做,下年我再回港時,隨着香港形勢變得更嚴峻,他們也隨時可以再以調查為由禁止我出境。我不想再被迫做不想做的事情,也不想再被迫到中國大陸了。這樣下去,即使我人安全,身體和心靈也會崩潰。」

她在帖文結束時寫上:「庭 寫於廿六歲的最後 多倫多」。

周庭於2020年8月因涉嫌與另外兩名男子運作一個組織要求外國制裁香港,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之後獲准以2萬元及1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但要按指定時間向警方報到。

在同年(2020年)12月,周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於2019年6月包圍警總時觸犯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被判監10個月,2021年6月刑滿出獄。同案兩名被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13個半月;主席林朗彥承認煽惑罪,被判監7個月。

特區政府:終身追捕

特區政在聲明中表示,「周庭公然表示將無視警務處的保釋條件,誠信徹底破產」。她也從沒認真面對其涉嫌違反法紀的所作所為,試圖逃避法律後果。「無論她以何種借口堆砌或嘗試欺騙同情,均無法遮掩其虛偽的羞耻行為,以及目無法紀的本質。」
   
聲明又說:「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會全力打擊,追究到底。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特區政府勸喻周庭回頭是岸,與警方合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新,否則將泥足深陷,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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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周庭 Instagram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