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專題報道

同性婚姻轉變家庭制度 宗教團體顧慮多籲公投

嘉賓:樹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吳燕玲博士

主持:黃翠嘉

台灣婚姻平權衝突持續,12月3日多個反同婚團體發起反對修民法大遊行,12月10日適逢「世界人權日」,挺同婚團體也以舉辦音樂會的方式,發起大型婚姻平權活動,參與者數以萬計。

 

吳燕玲博士表示,修法草案旨在使民法對於婚姻的定義去性別化。吳博士解說道,反同團體擔心代議制下立委人數較少、法案的通過不符合民意,因此欲訴諸於公投。

 

吳博士認為,法案的通過會為婚姻、家庭制度帶來較大轉變。父與母、夫與妻的身份角色也許將不復存在,許多相關法律條文也需要修改,而法案也在某種程度上開啟了這樣的可能性:兒童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受其親生父母撫養照料的權利被剝奪。

 

據吳博士分析,宗教人士基於以下理由反對同性婚姻:

1. 婚姻制度是公共政策,變更須審慎,目前未見足夠理據證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

2. 同性婚姻改變婚姻的基本概念與邏輯,使婚姻的定義模糊化,擴大了婚姻的適用範圍,因為如果婚姻是屬於兩情相悅之人的應有權利,那麼其他類型的婚姻(兒童結婚、多人結婚、近親結婚)也應被允許;

3. 兩性婚姻具有特定的社會功能(傳宗接代等),是具有公眾利益、被社會認同的行為,在法律層面上被嘉許和鼓勵,已婚人士享有免稅等福利與權益,而同性婚姻是否能促進公眾利益有待商榷;

4. 同性婚姻對下一代的教育、福祉有消極影響;

5. 在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國家,出現了大量逆向歧視的事例。出於宗教等原因不認同同性婚姻的人士,其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受到打壓,他們若被視為歧視同性戀,就有可能受到檢控、革職或更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