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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申公屋案覆核勝訴 周浩鼎斥動搖異性婚姻制

一對已婚同性婚姻前年在港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遭房屋委員會拒絕,男子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4日)裁定,有關案件司法覆核勝訴,房委會政策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香港無制定性傾向歧視條例,認為法庭判決或令社會誤會同性婚姻已在香港合法化,籲政府上訴至最高法院。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認為有關裁決隨時動搖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令人憂慮法庭變相承認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於香港有合法婚姻地位。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同性及異性伴侶都應享有同等權利批評政府沒有承擔,呼籲當局主動檢視及修改政策,並主動研究制定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制度。

房委會早前聆訴指有關政策是為了增加行政效率,協助低收入家庭更早置業,亦稱海外「有迴異、複雜、多變的同性婚姻概念」。法官在判辭表示,同性與異性伴侶的低收入家庭一樣有住屋需要,房委會可以逐一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