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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同意「連續性合約」定義修改為4周68工時

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在會議上就修改《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定義,達成共識,同意由現時工作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修改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工作達68小時便符合要求。

工會歡迎勞顧會僱主和僱員代表達成共識。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表示,新修訂堵塞了原有規定的漏洞,以4周作整體計算,避免出現總工時超過72小時,但每周工時不足18小時,導致未能獲得以「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福利,如年假和法定假期。降低總工時要求至68小時,也可以讓更多兼職、散工工友進入「連續性合約」的門檻,享受《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潛在勞動力投入就業市場。

工作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俗稱「418」或「4118」,由1990年6月開始推行。勞工界指出,過去有部分僱主刻意回避提供僱傭福利,於僱員工作的第4個星期,故意安排少於18小時的工作,使工友無法滿足「連續性合約」的定義。

約有2萬僱員並非以「連續性合約」受僱

勞工界估計,現時約有200,000名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感謝勞顧會全體委員的努力,在今日的會議上取得成果。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顧會是一個三方諮詢組織,委員包括僱員及僱主代表,負責就勞工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