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個和2個月。
海關發言人表示,在其中一宗案件,海關人員於本月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她身穿的外套衣袋及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0,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000元,應課稅值約35,600元。該名旅客被捕後遭檢控,今日在被法庭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發言人又說,在另一宗案件,海關人員於本月18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000元,應課稅值約14,000千元。該名旅客被捕後遭檢控,被法庭判處監禁2個月。
發言人指出,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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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一名女性旅客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被海關人員發現把未完稅香煙藏於外套衣袋內,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及罰款1,000元。(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