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2個月,及各被罰款1,800元。
海關發言人表示,本月4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20,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4,000元,應課稅值約67,000元。該旅客隨即被捕,之後被檢控,今日被裁判官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800元。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為34歲抵港女旅客,她於昨日(7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海關人員截查時,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被搜出16,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7,000元,應課稅值約54,000元。該名旅客被拘捕及遭檢控,今日被裁判官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18,000元。
發言人說,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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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61歲被告個人行李內藏有的未完稅香煙。(來源: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