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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打擊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共拘捕16人

入境處一連三日展開針對現職和已結束合約的外籍家庭傭工,違反逗留條件的行動,共有16人被捕,其中6人為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今次行動代號為「劍魚」Swordfish,在本月12日展開。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26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賓館、零售店鋪和商業大廈等。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0名女子,年齡介乎26至43歲。當中5名為現職外傭,3名為逾期逗留的前外傭,1名為訪客,及1名輸入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主要在餐廳及賓館從事洗碗及清潔等工作。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6名人士為5男1女,年齡介乎41至63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又表示,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0,000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0,000元和監禁10,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指出,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0,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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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入境事務處於本月12日至14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16人被捕。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