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審訊港聞社會新聞

佔中案判刑 三子判囚16個月

佔中九子案在4月9日裁決後,法官陳仲衡早前頒下268頁的裁決判辭,指案件的示威和平,但構成不合理阻礙,對社會造成廣泛傷害,裁定眾人罪成。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佔中三子」戴耀廷 、陳健民、朱耀明控被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判囚16個月,其中朱耀明獲緩刑兩年。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早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時表示,自己很平靜、充滿盼望心情,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欣然面對,並指會就控罪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另一發起人朱耀明亦表示,不會因入獄而放棄抗爭,籲港人堅持,避免政府剝削人權和破壞法治。

其餘6位涉案被告,包括邵家臻(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鍾耀華(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獲緩刑兩年)、黃浩銘(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李永達(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獲緩刑兩年)和張秀賢(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均被判刑。惟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腦部需進行手術,獲法官批准押後至6月10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