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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修訂逃犯條例符合基本法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主持的中聯辦領導層會議,提到特區政府近期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亦符合基本法第95條規定,「香港特區可與中國内地,澳門、台灣地區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建立聯繫和相互提供司法協助」。

而基本法第95條原文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中聯辦領導層會議又提到,內地公安機關已向香港移交260多名疑犯,包括「空姐藏屍案」疑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疑犯等,有力支持香港打擊犯罪。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但與內地沒有相應安排,回歸至今未有移交案例。修訂《逃犯條例》可建立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另一方面亦可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堵塞現有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避罪港灣」。

中聯辦又指,香港市民一定能夠在了解事實的真相中,拒絕和抵制别有用心的「蠱惑謠言」和「人為製造的恐慌」,共同維護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不斷提升香港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