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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周五判刑

七名警員被控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全部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罪成,押後至星期五判刑。法庭信納所有錄像片段及照片都是真實,準確反映當日發生的事,亦相信曾健超的傷勢,是在變電站受襲時造成。

法官於裁決中表示,他重複詳細翻看有新聞片段,曾逐格以及慢鏡翻看所有片段確認片段中人身份,已經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七名被告罪成,七名被告即時還押。

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曾健超被人帶到變電站毆打。法官杜大衛於判詞中指出,曾健超有承認當日於龍和道將液體淋到警員身上,被軍裝警員逮捕,然後交到其他警務人員,面部朝下抬到變電站,擲在地上後被襲擊,法官信納曾健超證供可靠。

警員沒有將曾健超帶到其他被捕示威者所處的旅遊巴,反而由第三被告,即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帶領隊伍抬到變電站,認為唯一目的是要襲擊曾健超;又指第三至第七被告,即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都有參與襲擊,包括「捅」、「踩」及「踢」曾健超。

至於第一和第二被告,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和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沒有參與襲擊,但看著事件發生。法官認為每名警務人員都有責任停止其他人犯法,即使同僚犯法亦一樣。

警員佐級協會表示,對判決感非常遺憾,協會指,希望各位會員要沉著不滿,對香港司法制度抱住信心。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明白有會員認為法官的判決是有偏頗、不公平和不公正,甚至認為在有疑點的情況下作出有罪的判決,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但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維持公正社會的基石,不能被動搖。作為執法者的警察,更要守衛住香港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