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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終極上訴遭駁回 5 警定罪無懸念

7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眾被告於2017年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兩年。他們其後提出上訴,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其餘5人獲減刑但維持定罪。5 人今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今日(7日)開庭聆訊後,拒絕受理上訴申請,押後頒發判決理據。

5 名上訴人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關嘉豪及陳少丹。5人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後,黃祖成及劉卓毅入獄 18 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則囚 15 個月,陳少丹仍有另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囚 16 個月,各人現已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