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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保留提不在場證據權利

【本報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涉事七名警員昨再到東區法院提堂。辯方昨稱七警保留以不在場證據作抗辯的權利,案件將於12月8日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7名被指毆打曾健超(40歲)的警員,分別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7人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律政司已經預備好轉介文件,案件將轉到區域法院答辯,不反對七警繼續擔保。辯方大律師鍾偉明則要求審訊以英語進行,並保留向法庭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於灣仔區域法院提訊,屆時眾被告將就控罪答辯,其間他們繼續以現金1000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與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34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