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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隨筆】高院採訪「長洲覆核王」

【教學隨筆】一個「宋大姐」集結「老總房」以經驗啓發學子之欄目。


《 高院採訪「長洲覆核王」》宋淑慧

法庭審訊案件如何報導,是新聞採訪寫作科教授內容之一。

周一(19號)下午和同學去高等法院親身經歷司法機關審訊過程,去採訪前先介紹過:如何在不同級別法庭選擇有新聞價值案件去報導,因為人力物力資源有限,必有取捨。

我們揀選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提呈司法覆核,要求「DQ」鄭泳舜一案,法庭宣布判決。但法官沒出現只把判詞直接在庭上交給郭卓堅,也通知庭內記者及公眾如何取得判詞。之後大家一擁而上採訪郭伯伯,當然在法庭外可拍攝的位置。

請同學即日寫寫他們對此類挑戰憲法及行政訴訟案件的看法,而二年級的學生各抒己見,不錯!

郭卓堅在高等法院外受訪。(圖片由筆者提供)

1. 我亦認同今天法官所頒下判詞,司法覆核固然有其重要的約束力及重要性,但對於郭卓堅所提出的覆核理據,我則認為略“大題小做”,郭卓堅需要提供更多有力及明顯的證據去針對該議員的立場有疑問,否則就會出現今天的情況,整個案件耗時及影響法庭其他案件的處理程序。

2. 司法覆核被指擾亂管治     實為捍衛基本權利
近年司法覆核案增加,市民意圖以司法覆核制度挑戰政府管治,亦漸漸成為政治工具,以對抗不同政治立場的勢力。有指現時司法覆核被人利用作為擾亂社會的工具,但實際上,香港有完善禁止包攬訴訟的法律,所以個人認為並不存在這個問題。反之,市民本身亦有權利,針對政府推出的不公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這亦只是體現了三權分立,所有爭議由法治所決,當中並無不妥。

3. 司法覆核的原意是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公共機關行為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我認為覆核制度具必要性,因為它有助制衡以上三個機關的權力,在發生懷疑濫權和違法的情況時介入。但這次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不合理,因為他只從民建聯主張的「民主建港」四字,判斷鄭泳舜主張港獨,而非考慮他的作為、創黨宣言等等,所以我認為他濫用了司法程序。

4. 我認為是否濫用司法制度有待商榷,因在個別事件中他所覆核和提告的案件在某程度上有參考價值。今次他覆核的目的是想在法庭中建立「同一標準」,以鄭泳舜的判決引用在區諾軒的覆核案中。實際作用不大,但亦不能完全否定他運用司法制度的目的。我認為對於一個市民面對難以(甚至無法)取勝的憲法類案件在財政上是吃力的,加上郭已不獲法援。做法是浪費金錢,但不能完全否定,畢竟單方面上而下地要完全接受憲法及制度,我認為是不健康的,無法成功挑戰不代表沒有挑戰的意義。

5. 郭卓堅曾多次申請司法覆核,被稱為「長洲覆核王」。如鉛水事件、石鼓洲興建焚化爐、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權利和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等。從以上的覆核中,可見覆核與他的生活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他亦不會從中獲利。反之,他只是把司法覆核作為一個公平公義平台,解決社會的不公義。

另外,他善用司法覆核,更能讓香港市民知道自身擁有的義務及權利。

郭卓堅的出現,或許更能喚醒港人,讓他們知道香港現狀存在很多不公義。司法覆核的存在,更可彰顯香港的公義。

郭卓堅 (圖片由筆者提供)

從同學的意見大家可了解他們怎麼理解司法覆核吧?

★宋淑慧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高級講師
前《星島日報》、《星島晚報》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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