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隨筆編輯推介觀點

【教學隨筆】警察和傳媒=非敵非友?

警察和記者有何關係?朋友?敵人?

警察對待記者是不是有問必答?

參觀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 時,高振邦警司就明確表示,避免影響疑犯得不到公平審訊,部分資料會不公開,他以謀殺案的疑犯為例,如:他是否有精神病紀錄、是否爛賭、黑社會……就算記者問也不便透露。就算不透露,有留意香港新聞者都經常看到報上標題常出現的狂徒、瘋漢、淫狼、毒男….. 輿論有否未審先判?

公平公正公開是現代人追求的司法體制,要維護警察和傳媒都責無旁貸。同學在警察公共關係科上了一課又有何體會?


林可欣:
PPRB講座中,我得到最大得著為記者在記者會上應如何發問。警方盡力保護事主而避免洩露事主個人資料,令事主受再次傷害。記者尋找真相而抱著問到底的精神發問,希望得知詳細資料報導。警方常以「不方便透露」帶過,在未參與講座,會認為警方刻意回避(也作「迴避」)及隱瞞。

蔡卓霖:
我認為參觀PPRB時最有得着的地方是模擬記者會的環節。透過了解警方在發佈訊息時, 作為記者應該如何去問合適的問題,選擇合適的對象進行詢問,盡量問一些與新聞價值相關的問題。在報道新聞的同時保護受害人的身份,和避免影響警方對案件的調查。

盧施穎:
PPRB當日所舉行的模擬記者會令我得著最深。我感受到作為一名真實的記者,必須主動及踴躍發問。因為記者的職責是了解事情的經過,並報導全部真相。此外,最記憶猶新的是當提問到涉及有關案件當中或當時(事)人的私隱時,警方有權不作答。因為警方必須保障當事人的私隱。

謝子諾:
在PPRB的講座上,我得到的最大得著是模擬新聞記者會時,警方會有限度地盡量向記者發佈消息,但有時記者所問的問題過於深入,涉及重要私隱,或是警方不確定時,警方都會為了保障當時(事)人,不論是被告還是原告,都不會回答有關問題。以上正好讓我釋懷—為什麼警方好像刻意回避(也作「迴避」)記者問題。

胡皓婷:
PPRB提到,記者在採訪犯罪案件中,問到有關犯罪者的個人資料及背景時,如罪犯的姓名、就讀學校等,為保護他們的私穩(隱),警方必定不能回答這類記者的問題,亦希望得到記者們的體諒。

另外,警方這幾年都一直開通不同的社交媒體,如twitter、facebook、instagram等,各個社交媒體都有不同的用處,例如,facebook用來向市民提出即時的呼籲、instagram用來吸引更多的年青人,讓他們了解警察的工作性質。

黃珮欣:
到PPRB當天最大得著的是在模擬記者會中學到作為一個記者要積極發問,有些問題警方不會回應,如受害者個人資料,因涉及私穩(隱)問題,警方不方便回應。即使警方不回應,仍然要積極和踴躍發問,務求得到更多資料。此外,在看到案情簡報後,要先了解案情,繼而發問一此延展性的問題,豐富案情資料,令報導能更加詳盡。但在發問問題的技術仍需多加練習,多到記者會的經驗應能令發問技巧從多角度出發(多出席記者會豐富經驗,令發問技巧提升至可從多角度提問)

熊加怡:
到PPRB最大的得著是明白了犯罪新聞的資料不能完全對讀者透露的原因。例如:對於風化案件,為了受害人,其背景資料如姓名、就讀學校、工作公司等不能透露。又如綁架案件,如案件仍然在調查中或被綁者未被救出,警方不能透露綁架者的身分或背景,以免有利其潛逃的準備。(警方不能發放任何資料,危害被綁架者生命)有時候犯罪新聞的報道資料很少,有時候我們會覺得警方經常隱瞞,但原來警方也實在有需要保護受害人私隱與確保破案不受影響(不影響破案)

★宋淑慧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高級講師
《星島日報》、《星島晚報》前總編輯

【教學隨筆】一個「宋大姐」集結「老總房」以經驗啓發學子之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