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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閃新聞】尋找「菜街2.0」贏家

事:

有18年歷史的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劃上句號,部分街頭表演者轉往尖沙咀天星小輪碼頭一帶獻技,有市民擔心尖沙咀海旁會成為第二個「西洋菜南街」。

關於地段管理問題,尖沙咀海旁連接星光大道一帶,分別由三個部門管轄:

天星碼頭及五支旗杆一帶,由食環署管理。

尖沙咀天星小輪碼頭

文化中心外的露天廣場及尖東海濱公園則由康文署管理。

尖沙咀文化中心

梳士巴利道南端一段海濱長廊,屬於星光大道管理有限公司管轄範圍。

尖沙咀海濱長廊

目前,街頭表演者多數聚集在天星碼頭一帶,有市民擔心演唱聲浪過大,但在街頭賣汽水的阿叔卻有另一番感受…… 


評:反思公共空間

「菜街2.0」和旺角「殺街」均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何謂「公共空間」?如何滿足街頭表演者的需要?

「公共空間」(public space)最基本的定義是「公眾可以共同免費享用」,甚至是「排除商業利益」。對於「公共空間」,不同學者都對其有不同定義和討論。一般來說,界定「公共空間」可從三個基本準則(1)思考:

1. 是否容易接觸和出入(access)
2. 管理機構或團體的性質(agency)
3. 當中涉及的利益和目的(interest)?

除了以上三個準則,部分學者會從空間的「公共性」探討,更將「活動性」和「文明性」加入為指標,從而衡量是否公共空間。

香港有很多所謂「公共空間」其實屬於「偽公共空間」,例如有街頭表演者到政府委托機構管理的公眾場所表演,卻遭管理人士驅趕。所以,這些場所都不符合公共空間「人人共享」的精神。「大媽團」湧去旺角行人專用區,甚至尖沙咀天星碼頭表演,又是否因為「公共空間」不足?

本港目前仍未就「街頭表演者」設立發牌機制,如果表演者有例可依,或許更方便政府管理。

延伸閱讀
【書中大局】第11集 – 公共空間「唔管唔得?」
【書中大局】第10集 – 休憩空間,Public or not?

補充資料
(1) Benn, S. I. and G. F. Gaus. Public and Private in Social Life. London: Croom Helm,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