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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泥頭山】政府終承認填土工程涉違例發展 今展開噴漿工程

【本網訊】「嘉湖泥頭山」事件愈演愈烈,事件被揭發多日,規劃署昨天發稿承認,發現該地以東有填土工程,並向西面擴大,工程大部分位於「綠化地帶」。由於未獲得城規會許可,屬違例發展,當局昨已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在7天內中止填土。早於3月8日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的屋宇署也表示,業主已提交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的委任通知,稱今天將開展緊急噴漿工程。土地正義聯盟朱凱迪質疑泥頭山違反土地現有用途,促請規劃署要求地主清走泥頭,還原至1993年原貌,指一旦灌漿,泥頭山將會永遠存在。

至於土地用途問題,規劃署表示,根據記錄顯示,泥頭山位置早於1993年劃為康樂用途之前,已被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符合刊憲前的「現有用途」,並不違例。朱凱迪認為政府的說法誤導,指泥頭山在1993年的土地用途為沙倉,用作存沙,而非堆放泥頭,批評當局將沙倉等同堆泥頭是「沙泥不分」,混淆視聽。

元朗區議員李月民指出,填土範圍擴大問題早於2008年出現,當時規劃署同樣有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禁止在許可範圍外堆泥,然而數年後非法傾倒再次死灰復燃,指「場主將出界嗰啲撥返去中間就搞掂,政府就告佢唔到」,質疑政府執法不力,縱容非法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