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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兩未成年被告移交本港

就「12港人案」其中兩名在內地水域被捕的未成年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兩人自願認罪認罰,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偷渡邊境罪不予起訴,今早移交香港警方,隨即被帶返天水圍警署調查。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左)、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曾仲斌(右)在天水圍警署交代案件。鄭麗琪表示,今早接獲內地執法機關通知,兩人的司法程序已完結,會移交香港警方。由於兩人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通緝令,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可能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警方表示,已安排兩人聯絡家人,最快明早向法庭申請延案14 天,決定兩人是否需要還押並在懲教處所接受檢疫。

「12港人案」其餘10名被告,亦在早上有判決,分別被判監7個月至3年。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判監3年,罰款20000人民幣。喬映瑜判監2年,罰款15000人民幣。其餘8名被告,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監7個月,罰款10000人民幣。

(新傳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