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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卓人囚12個月

前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發起「流水式集會」,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較早前其中2人認罪,另外7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庭今日判刑。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判囚12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判監18個月、認罪的區諾軒判囚10個月、何秀蘭囚8個月;另一名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案中三名法律界人士,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但緩刑兩年;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表示,基本法保障言論及集會自由,但有關的自由非絕對,而是受到限制。她指出,從經驗得知,前年社會運動期間,每當有大批群眾聚集都發生暴力事件的風險,當日警方因要避免引發衝突,而未有在現場安排大批警員。

胡雅文批評各被告的行為是明知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直接挑戰警方決定和公安條例,加上他們是知名人士,有能力動員群眾參與當日的遊行。她說遊行屬預先策劃,以疏散為名舉行未經批准集結而並非偶然。遊行由維園出發到遮打道,規模大、時間長,明顯阻礙交通,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有關量刑已考慮遊行活動屬和平性質,以及各被告的背景和良好品格。

被判緩刑的楊森在庭外表示,對審判感到驚訝,因在本港進行和平集會是受到保障和基本人權,但判刑將2019年社會事件的不安與和平集會遊行拉上關係,認為是匪夷所思。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認為,法庭判刑過重,對此感到非常失望及遺憾。他表示判刑造成寒蟬效應,令社會失去和平的聲音去溝通,令市民不敢亦不會再發聲,最終只會令民怨積壓。

陳皓桓感謝民主派領袖的付出,預計未來有更多案件涉及民主派人士,他們有機會陸續入獄。他指民陣和支聯會會堅持繼續舉行集會,不會放棄。

律政司就海外政客關於判刑所作出的評論發聲明,指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感到驚訝。律政司表示,有關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

另外,黎智英涉及去年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和跟外國官員會面等,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資料圖片:2019年8月18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黃錦瑜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