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徵文比賽生活文藝欄

《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讀後感 (小品文章參賽作品)

撰文:鄧卓玲 145131

數星期前,我看了一本書——《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此書是由位於美國的新聞自由委員會發表的報告。這一團體接受了當時時代公司的亨利·雷斯的建議和資助,就美國新聞自由的現狀和前景展開調查,當時美國的廣播、報紙、電影、雜誌和圖書等主要的大眾傳播媒皆於其研究範圍之內。同時對新聞界的老闆的良知、責任,以及對於形成公眾輿論的利害進行討論。最終形成了一個總報告,這便是《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

本書成於四十年代,1947年3月,哈欽斯報告發表,名為「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此報告用了五年時間完成,其間聽取了58位證人的證詞,採訪了超過225位與新聞界相關的人士,準備了多達176份文件,其戰時背景賦予政府的巨大權力,同時威脅著新聞自由;報告的第一句話是​​:「本委員會打算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新聞自由是否處在危險之中?我們的答案為:是的。」在「原則」一節中,哈欽斯委員會寫道: 「新聞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礎。哪裡的人們不能自由地彼此傳遞他們的思想,哪裡就沒有自由可言;哪裡存在著表達自由,自由社會就在哪裡發端,因而每一種自由權的擴展就具備了現實性。因此,表達自由在各種自由權中是獨一無二的:它促進和保護其他所有的自由。」

新聞業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正日益放棄新聞的公共責任。部份新聞從業員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所提及的自由,「正日益遭受新近形成的、地處全球戰略位置的極權主義政權的威脅」。與此同時,新聞業亦抵擋不了商業利益,美國人不再將報紙視為憲政自由的保護者,而將其視為一種傾向於集中到少數人手中的特權的獲益者。而後者則給予政府​​干預新聞提供了依據,公眾要求重新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當時的情形在新聞界引起非常強烈的反應,各種各樣的辯論持續不斷地進行,然而在美國,可貴的是每一個關鍵的時期,總會有一些人起而承擔保衛人民自由的責任。對他們而言,這些事件,涉及的是一些自由社會的根本問題,此書引發了他們對新聞以及新聞界應該擔任的社會角色的嚴肅思考。

此書其中一個重要論述,於第三章《傳播革命》,當中提及科技對傳播發展的影響。讓人驚訝的是,雖說此文撰於數十年前,但放諸今天,仍相當具參考價值。當中有一段值得一讀:「大眾傳播的速度、數量和種類將持續增長。長久以來,詞彙和圖像的數量與種類,已超過了任何個人消費者的吸收能力。新聞界組織和選擇它所發布的材料的責任不斷增大。但是由於公民總是不得不篩選所接收的信息,他們面臨的將會是前所未有的複雜任務」。

此說甚是,當年的科技與今天相比,九牛一毛。換而言之,文中所指的「複雜任務」更見複雜。現時的即時新聞追求「快、圖、美」,就是速度、圖片、報道完整性,缺一不可。作者認為,量產型新聞不會為受眾的理解帶來半點幫助。反之,可能為偏見和仇恨帶來一個新的宣傳渠道。回看今天,「伊斯蘭國」的處決片段於世界各地的報道中被多次引用,變相為他們作宣傳,不正是此書所提及的情況嗎?

在這部分,書中帶來另一個疑問,在目前紛亂的世界中,新聞界能否承擔其責任:維繫國家及一個世界性的政冶及社會生活。同時,倘若失敗,又會否促使其自由被剝奪?可惜的是,這問題迄今仍未解決……

我認為讀此書有如淘金,愈讀愈有味!作為新聞系學生,從沒多注重或探討「自由」、「負責」這問題。我眼中的自由,是採訪主任與我提出的「角度」,只要我倆看法相同,我的主意就被採納,那就是「自由」了。所謂「負責」,就是恰如其份的完成工作,沒讓上司失望,「泥水佬做門」,「過得自己、過得人」便行了。

閱畢此書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短視。新聞界本來是「一買一賣」,以往自己就只著眼於「買」的一方,顧及顧客的權利和反應,自己的界線則忽略了。從此書中,可學到新聞工作者應有的態度和觀念。舉例而言,「社群主義」、「新自由主義」等理論,均是我過往未曾接觸的。我明白,日後的工作中,大概沒可能如哈利波特般,唸一唸咒,然後應用。但為未來的工作做好準備,訂下心中的一條界線,是挺實用的。

此書聽取了58位證人的證詞,準備了多達176份文件,採訪逾200位新聞工作者,準備工作一絲不苟。流傳多年,承傳下來,此書不僅值得一讀,也不得不讚。作者深入採訪與大量數據支援,彰顯了此報告的地位及參考價值,可別忘記報告撰於四、五十年代,訪問與數據收集比現在難上百倍。

在今天看來,這份報告仍具有很大的作用和意義。由它所概括出的「社會責任論」得到了廣泛認可。「社會責任論」提出了自​​由必須伴隨責任的觀念,糾正了傳統自由主義理論絕對自由的錯誤;闡明了言論自由為基本人權,重申新聞自由為報人專利,不可混為一談;鼓勵推行報業自律制度,促進報業的真​​實和公正程度。

雖然,報業逐漸淡出,但隨著大量網媒的誕生,此報告甚至應奉作「手冊」。因為大量網媒常以不盡不實報道吸引點撃,而捨棄了應有的論斷和操守。舉例而言,《852郵報》等媒體,政改表決後常以「消息人士透露」等方式,道出讓人咋舌的消息,受眾閱後固然充實,可是消息真偽往往無從考究。就此,正與書中提及過的「社會責任論」不謀而合。換而言之,此迷思於數十年間仍困擾著新聞工作者。我建議將來有意投身新聞界的,可先讀此書打好根基;而已於業界工作的,則可閒來一讀,必有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