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與浙江省政府,今日在杭州就13個領域的具體合作措施和任務,簽署合作備忘錄,包括共建「一帶一路」和商貿投資、金融、科技創作和航空等。
雙方簽署的《浙港高層會晤暨「浙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合作備忘錄》指出,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 浙港雙方一致同意本着「發揮所長、突出重點、務實創新、合作共贏」原則,在13個領域「深化雙方高層次、全方位、多領域的交流合作」。各項具體措施和任務,分別由浙江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和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統籌推進落實。
合作備忘錄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和浙江省副省長盧山簽署。見證簽署的有浙江省省長劉捷、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浙江省委書記王浩和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周霽。
「浙港合作會議」機制正式成立
在簽署儀式舉行前,由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的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與由浙江省委書記王浩率領的浙江政府代表,舉行浙港高層會晤暨「浙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見證「浙港合作會議」機制正式成立。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周霽亦出席了會議。
參與會議的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包陳國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
13個範疇的合作措施
合作備忘錄列出的13個範疇的合作措施和任務主要包括:
(1) 共建「一帶一路」及商貿投資:
– 加強兩地共建「一帶一路」工作,鼓勵浙江企業積極參加在香港舉辦的「一帶一路高峰論壇」,鼓勵浙江企業積極參加香港相關單位舉辦的相關交流對接會。
– 推動浙港兩地在專業服務領域的合作,支持引進香港管理諮詢、會計、設計、法律及爭議解決等服務機構。
– 繼續積極推動兩地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宣傳合作和研討交流。
(2) 金融:
– 支持浙江省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有關證券機構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解答企業對赴港上市的疑問。
– 鼓勵浙江省企業和在港金融機構進行交流合作。
(3) 科技創新:
– 共同推進浙港兩地技術研發合作。支持浙港兩地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和未來產業發展培育。
– 積極構建雙向科技金融投融資通道。積極支持浙江高新技術企業赴港上市融資、發行本外幣債券等。
– 鼓勵與支持浙港兩地科技力量牽頭參與科技合作平台建設,並成立研發中心等。
(4) 航空:
– 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加密杭州、寧波、溫州三大機場的香港航線。
– 加強浙港兩地機場人員交流機場先進管理經驗。
(5) 法律和爭議解決
– 繼續積極支持兩地律師事務所開展合夥聯營、互設分支機構。
– 推進兩地仲裁機構在國際貿易、投資、海事海商等領域民商爭議仲裁業務的合作。
– 支持和促進兩地法律、仲裁、調解等專業服務拓展交流平台。
(6) 文化和旅遊:
– 加強兩地的文旅交流和合作。
– 加強浙港兩地文博及文化藝術機構交流合作,共同舉辦國際展覽。
(7) 教育:
– 推進浙港職業教育聯盟發展,做好香港高中公民科內地考察團和教師內地學習團等訪浙工作。
– 促成兩地更多學校締結姊妹學校,開展多形式交流活動。
– 鼓勵浙江省高校進一步深化與香港高校校際合作,開展合作科研、學術研討、師生交流等多形式合作項目。
(8) 青年發展:
– 積極探討在內地專題實習計劃下共同開展位於浙江省的精品實習項目。
– 支持香港青年到浙江創新創業基地開展短期體驗項目。
– 鼓勵和支持獲特區政府青年發展基金資助的香港創業團隊,將業務拓展至浙江省。
(9) 醫療衞生和中醫藥:
– 加強雙方在臨床醫學人才、基層衞生、醫院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 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依法發展浙港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和獨資醫療機構。
– 加快兩地中醫藥學術和人才交流,加強在中醫藥國際標準化領域的合作。
(10) 環境保護:
– 推動落實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與香港天文台簽訂的合作協議。支持兩地技術人員開展日常技術研討。
– 加強碳監測領域技術交流與合作。
– 加強浙港兩地在環保產業、技術創新等方面的交流與研討。
(11) 住房安居:
– 雙方就創新房屋科技、智能建造、節約資源、低碳減排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
– 雙方通過專業人員互訪和培訓,加強創新房屋科技、智慧屋邨管理及構建幸福小區方面的交流。
(12) 人才和公務員交流:
– 加強與香港等名校的聯繫溝通。
– 繼續推動和深化兩地公務員交流,並在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指導下,推展新一輪交流計劃。
(13) 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
–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門出台的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港人在浙學習、就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 探索擴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浙各項政務、公共服務事項上的便利化應用。
兩地另簽署5份合作文件
另一方面,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與浙江省副省長盧山於會上簽署《關於「浙港合作會議」機制的安排》。
兩地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亦簽署4份合作文件:《關於深化浙港科技創新合作備忘錄》、《關於深化創新房屋科技、智慧屋邨管理及幸福社區交流與合作意向書》、《關於推動兩地經貿高質量合作發展備忘錄》,及《共同推動青年發展合作備忘錄》。
政府在新聞公布中並沒有一併發布《關於推動兩地經貿高質量合作發展備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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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前排左)和浙江省副省長盧山(前排右)簽署《關於「浙港合作會議」機制的安排》和《浙港高層會晤暨「浙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合作備忘錄》。後排左起:浙江省省長劉捷、李家超、浙江省委書記王浩和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周霽。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