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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冀內會首要處理國歌法及商標修訂條例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昨日決定按外聘大律師意見於本周五召開「特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記者表示,政府一直認為李慧琼有權履行內會主席職務,強調政府與立法會外聘法律意見的觀點一致純屬巧合,相信立法會能夠自我糾正相關問題,特區政府會耐心地多等幾天。

林鄭月娥指,參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立法會原意,顯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應有權處理一般事務,對李慧琼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決定表示歡迎。她期望,本周五的內會會議可透過李慧琼提出的方法解決困局,亦希望不會出現法律爭拗甚至打鬥等情況 ,呼籲部分立法會議員「回頭是岸」。

林鄭月娥稱,目前有 7 條法案已通過法案委員會審議,其中《國歌法》及《商標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報告已交付內會 「只欠埋門一腳」,有待政府與內會主席磋商何時恢復立法會二讀,促請內會首要處理這兩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