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朱經緯涉嫌毆打途人事件

朱經緯判囚3個月准保釋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鄭仲恆,朱經緯被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出,案件性質嚴重,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警誡其他警員不要仿效,及重建市民對警隊信心。錢禮說,警務人員應守護法紀,防止罪案發生,但朱經緯作為高級警務人員,偏偏利用執行職務的名義犯罪。錢禮又指出,朱經緯聲稱鄭仲恆的行為具侵略性及對警方安全構成風險,但鄭仲恆只是與朋友談話,並且已越過朱經緯,雖然警棍不及菜刀等武器傷害性大,但他從後打落鄭的頸部,鄭沒嚴重受傷只是幸運。由於案件性質嚴重,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朱經緯對社會及警隊有貢獻,已退休不會重犯,案發至今3年多,面對社交媒體壓力等扣減一個月,判監3個月。朱經緯代表律師彭彼得表示:「判刑其實不是重,但我覺得未必需要,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了,應該判社會服務令。」警方回應說,案件的法律程序仍未完結,因此不作評論,又稱警隊管理層明白及理解案件審訊結果引起警員對執勤時產生疑慮,會就警員在執行職務上所關注的事項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