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國歌法納基本法附件爭議大事記欄

教局早列國歌為常識課程核心元素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初次審議《國歌法》,訂明「中小學應當把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但教育局7月已更新《小學常識科課程指引》,早在國歌法9月1日通過前,已把國歌的教育加入為「核心學習元素」。據《明報》報道,2011年編訂的舊版指引,當中「學習範疇五:國民身分認同與中華文化」在第一學習階段(小1至小3)的核心學習元素,包括「我的祖國:國旗、國徽、首都、重要都市及一些重要的國家日子」,並不包括國歌。7月更新的《指引》除保留上述內容,在「國徽」後加入了「國歌」,也在「重要的城市」一項提供北京和西安兩個例子。

另外據《明報》統計,舊版和新版「指引」也對國家觀念的字眼大幅增加:

-「一國兩制」。舊版沒提及,新版提及8處

-基本法。舊版只提及8次,新版35次

-中國。41次增至59次

-國家。由27次增至7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