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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李國章任港大校委會主席

{本網訊}政府刊憲公布,委任李國章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任期3年。

政府在第10011號公告上寫到,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規程XVIII第1(a)段的規定,委任李國章為港大校委會主席。另外,委任陳韻雲和施文信為校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