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香港民族黨事件

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禁香港民族黨在港繼續運作

經過香港民族黨三度延長申述期,由原本三星期延至超過八星期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2)賦予的權力,於今早憲報刊登公告,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繼續運作,即時生效。民族黨成員可於30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李家超表示,香港民族黨曾公開表明違反《基本法》的綱領,要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定等。

他表示,香港民族黨2016年3月宣布成立時,公開的綱領提出要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以香港民族為本位,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廢除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訂,並建立支持香港獨立勢力,在經濟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政治壓力團體,奠定自主勢力基礎。

李家超又表示,香港民族黨成立兩年多以來亦有將綱領付諸實行,包括設有4年計劃,申請成立公司將綱領寫入公司章程,亦透過網絡、電台等渠道派發出版刊物《眾議》,以實行「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更招攬會員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香港民族黨還透過海外公開演講宣揚香港獨立,以尋求海外組織的支援,為了把「港獨」的主張進一步推至國際層面,民族黨去信外國政府,表明中國處於弱勢,會對香港民族黨存在有利。其綱領及目的、計劃和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他又表示,香港民族黨曾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推動武裝革命以爭取香港獨立。召集人亦曾指,以非暴力形式爭取香港獨立,但由於該黨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方法爭取港獨,甚至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李家超表示,雖然香港民族黨至今未有實質暴力,但不能將武裝革命當作政治口號,而罔顧公共安全。

李家超強調,作出有關決定非常謹慎,不只考慮民族黨的言行和主張,還考慮其長遠計劃和目的,更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護他人自由和權利的需要。刊憲後,香港民族黨便是非法社團,其幹事和成員可以在30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會上訴,期間命令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