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皇明仁考慮生前退位



日本天皇明仁2016年8月8日罕見地發表電視講話,正式透露此前坊間傳出的退位意向,他指自己年事已高、體力衰退,難以應付公務及履行象徵性國家元首職責。他在講話中未明言「退位」2字,心事卻昭然若揭。

此番談話引起廣泛關注,民衆普遍支持,現任内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也表示,鑒于天皇的高齡與健康狀況,會認真考慮政府可提供甚麽協助。

打退位牌阻安倍修憲?

退位之舉,箭在弦上。但現行日本法律框架内不存在容許天皇生前退位的條文,若啟動有關的《皇室典範》法例修改工程,茲事體大,涉日皇退位後的角色、權限、交接程序、儀式等,極複雜煩瑣。外界猜測,屬於「護憲派」的明仁,是否有意借此以退為進的策略,為安倍修改和平憲法、刪去「放棄戰爭」憲法條文的右傾路線增添阻力,或拖延一、兩年,再靜看政局發展?

「護憲派」明仁天皇與太子德仁(右)與「修憲派」安倍政府暗中較勁:網上截圖
「護憲派」明仁天皇與太子德仁(右)與「修憲派」安倍政府暗中較勁:網上截圖

日本現行皇室制度由二戰後1946年頒佈的《日本國憲法》及其框架内法律《皇室典範》規定。長久以來,日本皇室子嗣不繼已導致與皇位繼承相關(是否允許女性天皇、是否恢復舊宮家等)的修憲問題,因《皇室典範》第1章第1條規定:

「皇位由屬於皇統的男性繼承。」

皇次子文仁親王之子悠仁親王的出生(2006年)暫且平息了修憲呼聲,但對於天皇退位的意願,《皇室典範》僅在第1章第4條規定:

「天皇駕崩,皇嗣立即即位。」

明治維新後亦未曾有天皇退位,料須增補相關條文並作出法律解釋。

昭和天皇1989年1月7日因十二指腸癌(一說為胰腺癌)去世,皇太子明仁次日登基成爲天皇,改年號「平成」,迄今已在位27年。

此前NHK(日本放送協會)7月13日報道,82歲的明仁天皇打算在生前退位,將皇位讓予56歲的皇太子德仁。

宮内廳當時對此予以否認,指明仁天皇本人表示「還能以目前的頻率工作」(每年參加250場以上的公共會議和75次國内外訪問),但他們在5月份已決定將天皇每年會晤次數減少100場,增加皇太子德仁親王與皇二子秋篠宮文仁親王出席活動的次數。共同社亦稱,例行身體檢查報告顯示天皇健康狀況「並未發現明顯令人不安之處」。

天皇明仁2016年公務日程(網上圖片)
天皇明仁2016年公務日程(網上圖片)

共同社7月16日報道,日本政府在6月已成立專項小組,圍繞修改《皇室典範》等天皇生前退位必需的措施展開研討,預計在年底天皇生日(12月23日)前匯總大綱,在2017年例行國會上進行修訂工作。

安倍有力修改和平憲法

與此同時,自由民主黨與公明黨執政聯盟方面,安倍晉三早在2013年已表明,修憲是他的「歷史使命」。2015年9月19日參議院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允許日本出兵海外的「安保法案」,或成爲修憲前奏。

自 2012年第46屆日本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以來,日本修訂憲法的條件已經成熟,調查顯示贊成修憲的衆議員議員比例達九成,選民表態支持的比例亦超過半數。但修憲的內容具有爭議性,因此引起社會顧慮,未能推行。此次日本參議院改選(2016年7月10日),安倍執政聯盟大勝,繼衆議院佔多數後再次為「從根本上」修憲鋪平道路。

根據「日本國憲法改正草案」,自民黨擬對現行《日本國憲法》作如下修訂:

1.在第1章第1條重新確立天皇為「國家元首」,並刪除原第10章第99條中天皇及攝政須尊重及擁護憲法的規定;

2.修改「和平條款」,即原第2章第9條「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設立「國防軍」,以内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

3.強調集體主義,多處限制全體國民作爲個人獲得的自由及權利;

4.降低修訂憲法的門檻,將原第9章第96條中「必須經各議院全體議員2/3以上的贊成」改爲「過半數」。

明仁與太子均屬護憲派

天皇明仁與皇太子德仁多次公開表達維護戰後和平憲法的態度,被視為「護憲派」,與安倍執政聯盟的政治立場格格不入。

早在二戰結束次年(1946年),昭和天皇已在《關於新日本建設的詔書》中發表論及天皇地位的「人間宣言」:

「朕與爾等國民之間的紐帶,始終由互相之信賴和敬愛所結成,而非單依神話和傳說而生;也不是基於『認為天皇是現世神、同時日本國民比其他民族更加優越,從而延及支配世界的命運』這種架空的概念。」

「人間宣言」客觀上代表了二戰後日本對於戰時天皇神化地位助長軍國主義勢力之戰爭責任的反思,若這次天皇明仁成功退位,不僅有望維護「和平條款」,天皇地位亦將漸趨職務化,多少可遏制日本國内右翼人士的政治動向。但有學者指出,《皇室典範》是永久法律,如加入任何與退位有關的條款,亦有損於天皇地位與皇室繼承制度的執行,將來難免出現天皇迫於政治壓力退位、自身恣意退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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