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特首掉擲杯案

黃批警赴立會搜證未獲批准

黃毓民擲杯案續審,控方傳召案件主管、時任中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李家明作供。黃毓民指李在案發當天,未經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或秘書長批准,進入立法會搜證是「無法無天」。李接受盤問時表示,案發當日上司指示他致電立法會保安廖錦和,由廖帶他和同事進入立法會搜證,他時候觀看新聞才知道搜證未獲批准。李不認為自己有錯,但承認溝通可以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