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立法



政府於2013年4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跟進於2012年11月發表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事實上,標準工時這個議題早於2010年已在立法會上提及,當時除了工聯會及勞工界議員,亦獲得部分商界議員支持,時任特首曾蔭權更宣布為標準工時展開研究。工聯會提出標準工時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44小時。

英國早在1998年制訂規管工時法,歐洲多個國家亦早已設有標準工時制度,香港相對落後最少15年。根據外國經驗,不少地區把僱員的標準工時訂為每日約8小時,僱員加班最高可獲1.5倍薪金補償。從事會計、律師、創意工業及外滙買賣的僱員,可豁免受標準工時規管。至於超時工作的僱員多來自基層服務性行業,包括飲食、院舍照顧員、物業管理、零售等行業。

據統計處2011年第二季數據顯示,全港超過一半僱員約190萬人,每周工時超過44小時,當中近62萬人每周工作更超過60小時。

然而,標準工時立法未有在曾蔭權任內完成。直至2012年特首選舉,特首參選人梁振英曾於競選期間向勞工界承諾研究標準工時立法。同年11月,勞工處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參考12個國家及地區推行標準工時的經驗及制度。按推算,若超時工資率定於1至1.5倍,每年額外薪酬開支達80億至552億元。由於政府已就標準工時立法研究多時,勞工團體及部分議員批評政府拖延,紛紛要求政府交代進展及訂出時間表,有團體多次發起遊行、請願等表達訴求。

2013年4月,政府正式宣布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及委任標準工時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由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以及學者和社會人士組成。委員會從4個策略範疇進行相關工作,包括加深社會認識、收集工時統計數據及與工時制度有關的資料、推動公眾參與及促進社會各界就不同方案建立共識,以及根據一系列因素進行以數據為依歸的討論。

2014年2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完成首輪諮詢工作,惟勞資分歧嚴重。資方堅決反對立法規管工時,認為最低工資已對低技術僱員提供工資保障,高技術及專業僱員的聘用條件已包括要求長時間工作,勞資雙方可透過合約訂明工時安排,若立法將令營商成本增加,最終轉嫁市民,同時會削弱本港的靈活性及競爭力。至於勞方則支持標準工時立法保障僱員,認為標準工時與損害經濟無必然關係。

2015年12月第二輪諮詢將展開,委員會將合共28個標準工時的方案,歸納為3組,讓持份者明白好處與壞處,再作研究。

2016年4月25日,標準工時委員會公布諮詢文件提出的4個工時政策方向,分別為只執行「大框」,即規定僱傭合約要列明工時;只推行「小框」,立法制訂標準工時,保障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在「大框」基礎上同時推行「小框」;建議推行其他政策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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