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覆核降參選年齡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2014年10月13日當天,在金鐘佔領廣場上度過了他的18歲生日,佔領,算是他踏入法定成人禮的生日派對。到2015年19歲生日前夕,這次,他送給自己一份更大型的禮物,一大清早,便在大律師的陪同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的法例限制,指規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院頒令將參選門檻下調至18歲;他批評現時老人政治問題非常嚴重,希望藉此推動議會年輕化。

綜觀全球各國,西方國家的投票法定年齡無疑絕大多數是18甚至16歲,但日本和南韓也剛在這幾年才降至18歲,台灣和東南亞國家更多仍是20歲。至於規定議會法定參選年齡為18歲的就更少.

據黃之鋒提供的資料,東南亞國家只有菲律賓,至於其他也只有英國、挪威、蘇格蘭、荷蘭、義大利、加拿大、澳洲、奧地利、法國、愛沙尼亞、丹麥、貝利茲等10餘國。即使連美國,也不是50州全部以18歲為參選議會選舉的法定門檻。

但黃之鋒入稟後在庭外稱,英國甚至大陸的全國人大常委參選最低年齡限制都是18歲,他不明白立法會為何參選年齡定於21歲以上;且既然年滿18歲就有投票權,但參選要足21歲,兩者出現不平等情況,政府無合理理據解釋兩者的不一致,因此規定剝奪了人權法和《基本法》賦予18至20歲青年的被選舉權,他希望透過司法覆核,打破此種不合理限制,擴展青年參政的空間。

黃之鋒自15歲便走上街頭,2012年帶領學民思潮,結合家長關注組和教師陣營在反國民教育一役中成功迫使特區政府撤回,之後聲名大噪,不但成了台灣和香港公民社會連結的觸媒,名聲更躍起至西方社會。黃表示若是次司法覆核成功,不排除退出學民思潮,脫去學生的光環,進入建制,參選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將全面性不合作運動帶進議會,並實踐他一直提出的香港公投修憲自決主張。

黃之鋒發聲,要將年輕人,從街頭帶進議會。可是就這樣一個舉動,北京在港喉舌報次日已馬上揮筆狂轟,批評是要把「暴民政治引入立法會」。黃之鋒再挑起一場即使法理上也未必站得檼的議題,未來是否又會成為社會另一樁狂風爭議?或許,好戲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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